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博连读实验班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经济学学术型人才培养质量,激励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博连读实验班学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2019年10月8日)精神,结合经济学硕博连读实验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奖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思想品质、日常表现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经济学硕博连读实验班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学业奖学金依据本办法,由高等经济研究院组织评选。其余年级的学业奖学金根据学校安排,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组织评选。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五)在我校规定的基本学制期内;
(六)研究生期末考试成绩为及格(含)以上。
第三章 评定基本原则
第四条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第一学年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表现所得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获奖等级。综合测评成绩=第一学年学业成绩×60%+科研能力×30%+综合表现×10%)。对于存在缓考科目的学生,缓考科目为一门课程仅能参评二等学业奖学金,缓考科目在两门课程以上(包括两门)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 学业成绩指该学年按以下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研究生高级英语、英文论文写作、高级微观经济学(I和II)、高级宏观经济学(I和II)、高级计量经济学(I和II)、高级数理经济学I、程序设计。满分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第六条 科研能力评分由高等经济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根据学生科研成果打分,满分100分。若得分最高者超过100分,则按最高分学生的分数按比例将每名学生的分数折算成100分以内,乘以系数后得出学生的科研能力分数。
科研能力评分依据《东北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2018年修订)》《东北财经大学外文学术期刊目录(2018年修订)》对科研成果的分类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1)论文成果:外文TOP类为100分/篇;中文Top类、外文A类为80分/篇;中文A类、外文B类为70分/篇;中文B类、外文C类为60分/篇;中文C类、外文D类为30分/篇;中文D类为20分/篇;会议论文由评审委员会认定,一般不超过10分/篇。
(2)项目类成果:主持科研项目或课题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0分/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70分/项;省部级项目50分/项;市级项目20分/项;校级项目10分/项。
(3)著作类成果:教材或专著署名作者的分数由评审委员会认定,一般不超过20分/部。
(4)参与相关科研项目课题、参与编撰教材或著作但非署名作者、发表论文为《东北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2018年修订)》《东北财经大学外文学术期刊目录(2018年修订)》中“其他类”(指Top、A、B、C和D之外的期刊)成果暂不列入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打分系列,仅作评审参考。
(5)论文作者署名顺序和署名单位说明:署名单位应为“东北财经大学”或者“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导师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中文论文申请人是独立作者分数按100%计算,申请人是第一作者分数按80%计算,申请人是第二作者分数按20%计算;申请人是第三作者按10%计算;申请人是第四及以后作者分数按5%计算。外文论文申请人是独立作者按100%计算,申请人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或同等贡献作者(脚注说明是同等贡献作者或所有作者按姓氏首字母排序)按80%计算。
(6)《东北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2018年修订)》《东北财经大学外文学术期刊目录(2018年修订)》评定标准变化时,本办法所依据的评定标准相应改变。
(7)科研成果计入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业奖学金评奖通知为准。
(8)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七条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综合表现评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志愿活动、竞赛获奖等情况评定,满分100分。
第八条 学生自退出实验班之日起,在所在培养单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四章 评定组织机构
第九条 高等经济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经济学硕博连读实验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等未尽事宜依据《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高等经济研究院负责解释和修订。